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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訂金注意事項
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
 

  • 匯款前,請務必詳閱【※住房須知※】各項規定,匯款後視同同意相關條款。
  • 台中商業銀行-竹山分行
    匯款戶名:陳燕雪
    銀行代碼:053
    銀行帳號:
    052-22-1116405
  • 匯款後,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49-2611366.049-2611367】。

 

  1. 匯訂金至民宿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收到您的訂金,我們能放心的為您保留房間。
  2. 來電訂房後,將為您保留三天,如三天後未收到您的訂金款項,即取消您的訂房。
  3. 匯款後請來電與我們確認匯訂的款項。
  4. 因個人因素取消訂房,請於一星期前通知,會依照【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規定】比例之將訂金款項扣除,若延期到一年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為全額沒收!
  5. 山上氣候多變!!訂房前請多三思!若因為下雨關係而取消訂房,也歸咎在個人因素內。
  6. 民宿位於高海拔的山區,因自然地理因素,全天候均會有大自然的昆蟲,請遊客斟酌訂房。
  7. 颱風因素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海上、陸上颱風警報)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
 

 
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